法律文件

保母合作條款

版本:2026-08-24。申請成為託毛所保母並開始接受媒合,即表示你已閱讀並同意「壹、居間契約」;「貳、攝影素材合作合約」為可自由選擇簽署之獨立合約。飼主端規則請見安心與保障服務條款

壹、居間契約

第一條 契約定性

  1. 本契約為居間契約(民法第 565 條以下)。託毛所(下稱「平台」)僅為保母(下稱「乙方」)與服務用戶間之媒合仲介,雙方間非屬僱傭或承攬關係,乙方不得向平台主張勞保、健保、退休金或其他勞動法上權利。
  2. 乙方於平台刊登之「安親寄宿」照顧為免費服務:乙方不向服務用戶收取任何安親、寄宿照顧費用,亦不向平台收取照顧服務費。
  3. 到府照顧、遛狗散步、到府洗澡美容各品類,乙方依平台公告之定價檔位提供服務,平台就媒合成立收取平台服務費,費率為 15%;乙方若取得創始保母席位(前 200 位上架保母),自取得席位之日起三年之創始期內,接案費率為 0%,創始期屆滿後回歸 15%。同一飼主向同一保母下的第 3 單起為 10%。服務費用由服務用戶直接匯付乙方本人帳戶,平台不經手金流、不代收代付;平台服務費由平台另行向乙方請款,創始期 0% 期間無須支付。乙方應提供本人名義之銀行帳戶供平台核對,帳戶戶名與乙方真實姓名不符者,平台不予揭露予服務用戶。
  4. 回頭客優惠費率:同一服務用戶對乙方之預約,於建立預約當時,雙方間累計「已完成」之訂單達 2 筆(含)以上者,該筆預約之平台服務費率降為 10%。費率於預約建立時依當時已完成筆數認定,認定後不因其後訂單狀態變動而重算;經取消、婉拒或未完成之訂單,不計入前述累計筆數。

第二條 寄宿環境揭露義務

乙方刊登「安親寄宿」免費服務頁面時,必須完整揭示下列資訊,缺漏者平台得下架刊登:

  1. 自家飼養寵物之種類、數量(且須與客戶寵物有可區隔之空間)
  2. 是否 24 小時有人在家陪伴
  3. 是否提供接送及接送範圍
  4. 是否關籠(若關籠,須寫入刊登標題)
  5. 寄宿空間為獨立或共用、坪數,並附空間實照
  6. 同一期間最多接待之寵物數(平台建議一次一名客戶)
  7. 每日外出/散步次數
  8. 寵物夜間睡覺位置;可否上床、上家具
  9. 寵物異常便溺之處置方式

第三條 照顧回報

乙方應於照顧期間每日至少 1 次透過平台回報寵物照片或影片;到府類服務並應配合 GPS 進出門打卡。回報素材同時作為攝影素材合作合約(如乙方另有簽署)之交付內容。

第四條 法遵免責

  1. 乙方如有進行犬貓收費寄養服務,應依動物保護法及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自行取得特定寵物業許可證,並自負全部法律責任;該等收費寄養行為非本契約媒合範圍,平台就此不負任何責任。
  2. 乙方保證其寄宿環境符合刊登揭露內容;因揭露不實所生之爭議與損害,由乙方負責。
  3. 乙方如應服務用戶要求提供寵物接送或運送服務,該服務非本契約媒合範圍,平台不收取服務費、亦不介入其條件與費用。乙方應:(a) 事前取得服務用戶明確同意並於站內訊息留存紀錄;(b) 具備合法駕駛資格,並使用符合寵物安全之運送裝備;(c) 自負運送期間之全部風險與法律責任。因運送所生之爭議與損害,由乙方與服務用戶自行處理,平台不負責任。

第五條 禁止站外交易

  1. 乙方不得利用平台媒合機會,與服務用戶進行站外私下交易,或招攬平台用戶轉為站外客戶。
  2. 違反前項者,乙方應賠償平台懲罰性違約金新臺幣 50,000 元整。本條禁止期間自本契約生效起,至契約終止或乙方最後一筆訂單完成後屆滿 1 年為止。

第六條 寵物領回與緊急處置

服務用戶逾約定時間未領回寵物,乙方依平台服務條款第七條處理;寵物於照顧期間發生緊急傷病,乙方應立即通知服務用戶與平台,必要時先行送醫,相關醫療費用依訂單約定或由服務用戶負擔。

第七條 服務用戶個人資料之使用義務

乙方於照顧需求牆對特定需求表達承接意願後,須待服務用戶選定乙方,且雙方於平台上都按下確認成交,平台始將該筆需求之服務用戶姓名、聯絡電話、email、LINE ID、服務地址及備註(下稱「聯絡資料」)提供予乙方。在此之前,雙方僅得以站內訊息洽談,乙方不得於站內訊息中夾帶電話、LINE 或其他聯絡方式,亦不得誘導服務用戶脫離平台聯繫。乙方就此負下列義務:

  1. 聯絡資料僅得用於該筆需求之媒合與後續服務聯繫,不得用於其他需求、其他客戶或任何非本次媒合之目的。
  2. 乙方不得將聯絡資料以任何形式提供、揭露、轉售或轉貼予第三人,包含但不限於同業、社群群組、通訊軟體群組與名單交換。
  3. 乙方不得將聯絡資料用於推播廣告、電子報、加入行銷名單或其他招攬行為;服務用戶表示不願再被聯繫時,乙方應即停止聯繫。
  4. 該筆需求未成立或服務完成且申訴期間屆滿後,乙方應刪除或不再使用自行留存之聯絡資料,法令另有保存義務者除外。
  5. 平台就每一次聯絡資料之提供均留存稽核紀錄。平台得因服務用戶申訴或例行查核,要求乙方說明聯絡資料之使用情形;乙方拒絕說明或經查有違反本條情事者,平台得停止提供聯絡資料、暫停或終止乙方帳號,並保留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追究之權利。
  6. 因乙方違反本條致服務用戶或平台受有損害者,由乙方負賠償責任。

貳、攝影素材合作合約(獨立合約,可選擇簽署)

第一條 合約目的

託毛所(下稱「甲方」)為行銷、社群內容與服務品質紀錄之需要,向保母(下稱「乙方」)採購乙方於免費照顧寵物期間拍攝之寵物照片、影片素材(下稱「素材」)。本合約與乙方是否提供照顧服務互不隸屬:素材費為甲方採購素材之對價,非任何照顧服務之報酬或分潤。

第二條 素材交付與評估

  1. 乙方於免費照顧寵物期間,透過平台回報系統上傳素材(每日至少 1 次)。
  2. 素材經甲方評估通過後,甲方始支付攝影素材費;未通過評估(模糊、無寵物主體、數量不足)者,甲方得不支付或按比例支付。

第三條 攝影素材費(每隻寵物每 12 小時,甲方支付)

寵物體重小資名流尊寵
5kg 以下$255$385$510
5–10kg$300$425$555
10–20kg$385$510$640
20–40kg$510$640$765
40kg 以上$640$765$895

實際費用可能因活動、熱門期間或個別素材品質評估而調整,以甲方通知為準。

第四條 結算與稅務

  1. 素材費於每月 5 日結算支付上月經評估通過之素材費用。
  2. 素材費為甲方支付乙方之勞務/著作採購對價,非甲方代收服務用戶之款項。甲方依法申報乙方該筆所得(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所得),乙方應提供正確之身分與帳戶資料。

第五條 素材授權

  1. 乙方保證素材為其本人拍攝且有權授權。
  2. 素材經評估通過並支付素材費後,其著作財產權讓與甲方;甲方得於官網、社群、廣告等通路重製、改作、公開傳輸,不另支付費用。
  3. 素材涉及服務用戶寵物之肖像,甲方使用時遵守平台服務條款之隱私約定(不揭露用戶個資與住址)。

第六條 合約獨立性

本合約之簽署、履行與終止,均不影響乙方與甲方間居間契約之效力;乙方得選擇不簽署本合約,僅提供免費照顧服務(此時甲方不支付素材費)。

本條款如有未盡事宜,依中華民國法律解釋;如有修訂,將於本頁公告並更新版本日期。想成為保母?前往保母申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