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文件

服務條款

版本:2026-07-21。使用 petchq 服務即表示你已閱讀並同意本條款。以下先列「安親寄宿專章」,其他品類(到府照顧、遛狗、洗澡美容)之通用約定準用之。

壹、安親寄宿專章

第一條 服務性質

  1. petchq(下稱「本平台」)為寵物服務居間媒合平台,僅提供飼主(下稱「服務用戶」)與照顧者(下稱「保母」)間之資訊媒合服務,非寵物寄養業者,不經營、不提供、不販售寵物寄養服務。
  2. 本平台「安親寄宿」品類中,保母所提供之安親及寄宿照顧為免費服務,保母不就該照顧行為向服務用戶或本平台收取任何照顧服務費用。
  3. 本平台僅就完成「安親寄宿」免費服務之媒合,向服務用戶收取平台媒合費。媒合費為本平台居間服務之對價(民法第 565 條以下居間規定),非寄宿照顧服務之對價。

第二條 媒合費計算

  1. 媒合費總價 =(每隻媒合基本費+每隻體型加價)× 每 12 小時數。未滿 12 小時,進位以 12 小時計。
  2. 媒合基本費三檔(由保母刊登時擇一):小資 NT$300/名流 NT$450/尊寵 NT$600(每隻每 12 小時)。
  3. 體型加價(每隻每 12 小時):5kg 以下 +$0;5–10kg +$50;10–20kg +$150;20–40kg +$300;40kg 以上 +$450。非犬貓寵物參照體重適用。
  4. 實際費用可能因優惠活動、熱門期間或個別寵物特性而調整,以下單頁面顯示金額為準。

第三條 媒合費之退還與改期

  1. 服務用戶於服務開始時間 24 小時前取消訂單者,媒合費全額退還。
  2. 服務開始前 24 小時內取消,或服務開始後取消者,媒合費不予退還。
  3. 可歸責於保母之取消(保母臨時取消、無法提供服務),媒合費全額退還,本平台並協助改配其他保母。
  4. 改期:每筆訂單限改期 1 次,須於原服務開始時間 24 小時前提出且經雙方同意。

第四條 發票與稅務

  1. 本平台於每月 5 日,就上月已確認完成之「安親寄宿」免費服務媒合費用,開立雲端發票予服務用戶。
  2. 本平台僅為居間媒合仲介。用戶因使用本平台所生之稅捐,除本條款另有約定外,由用戶自行依法申報繳納。

第五條 寄宿環境揭露

保母刊登「安親寄宿」免費服務頁面,須完整揭露寄宿環境資訊(含空間實照、坪數、自家寵物種類數量、是否關籠、是否 24 小時有人在家、同期間接待上限、每日外出次數、夜間睡覺位置、異常便溺處置方式等九項;詳保母居間契約),服務用戶下單前應詳閱。服務用戶因未閱讀已揭露資訊所生之爭議,本平台得不受理。

第六條 照顧品質與申訴

  1. 保母於照顧期間依約定頻率回報寵物照片(每日至少 1 次;詳訂單頁約定)。
  2. 寵物於服務期間發生傷病或財物損失,服務用戶得於服務完成日起 7 日內檢附服務當日之照片或影片證據向本平台申訴;逾期或無證據者不予受理。
  3. 服務用戶點選「確認完成」後,仍得於 72 小時內就重大事項(寵物傷病、財物損失)提出申訴;非重大事項於確認完成後不再受理。

第七條 寵物領回

服務用戶未依約定時間、地點領回寵物,經保母與本平台通知後 24 小時內仍未領回且無法聯繫者,保母得將寵物送交合法收容或收養機構,因此所生費用由服務用戶負擔,本平台與保母就此免責。

第八條 免責與法遵

  1. 保母如自行從事犬貓收費寄養行為,應依動物保護法規定自行取得特定寵物業許可證,並自負相關法律責任;該行為非本平台媒合範圍。
  2. 本平台所有交易於平台內完成。站外私下交易所生之任何損害,本平台不負責任。

貳、各品類通用約定

  1. 平台性質:到府照顧、遛狗散步、到府洗澡美容各品類,本平台同為居間媒合角色;服務由保母提供,價格於媒合時確認並一次報清。
  2. 回頭客優惠:服務用戶與同一保母間,於建立預約當時累計「已完成」之訂單達 2 筆(含)以上者,該筆預約適用之平台服務費率由 15% 降為 10%。費率於預約建立時認定,認定後不因其後訂單狀態變動而重算;經取消、婉拒或未完成之訂單不計入累計筆數。優惠依保母個別計算,實際適用費率以下單頁面顯示為準。
  3. 改期:各品類訂單均適用「服務開始 24 小時前、每單限 1 次、雙方同意」之改期規則。
  4. 時數保證:到府類服務以 GPS 打卡與照片回報紀錄服務時間;紀錄少於預訂時數者,該次費用全額退還。
  5. 申訴:各品類均適用第六條之 7 日申訴窗口與確認完成後 72 小時重大事項申訴機制。
  6. 個資:用戶提供之聯絡資訊僅用於媒合與服務聯繫,不對第三人揭露。

本條款如有未盡事宜,依中華民國法律解釋;如有修訂,將於本頁公告並更新版本日期。